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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需要哪个部门审批,办驾校要经那里批准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9-28 23:37:53 编辑:新友情汽车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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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驾校要经那里批准

交通管理部门申请。
公安交管局
经过交通大队以及机动机关认可。

办驾校要经那里批准

2,驾校归哪个部门管

驾校是交通局下属运管处驾培科管理
交警队
驾校的经营许可由当地的公路运输管理处审批、核发证书。其学员考试合格后,驾驶证的领取以及驾校教练的资质, 则需获得当地交警部门的认可。
驾校是归驾管和运管两个部门共同管理,运管管得更多一些

驾校归哪个部门管

3,三类驾校审批都是需要什么

三类驾校基本要求:1.车 只能申报一种车型,并且此种车型数量在10台以上。2.场地 场内驾驶九个科目齐全达标,第五台配置一个桩库,场内道路按教学车辆台数X25米计算,桩库、侧方位库、限速限宽门等需要配置金属龙门骨架。3人员 每台教学车辆配置一名实操教练,每10车另需配置一名理论教员,所有教学人员须持有效的驾驶员教练证。办理的基本流程1.提出申请,主管部门为县区一级的运管部门,取得批复,因为后面的场地建设等工作一定要请他们来指导,这样做既能快速建设出合格的场地,也能增进感情.2.场地建设、聘请人员,购买车辆、接着去工商部门办理驾校名称预审.3.第二步完成后,便可向县级运管部门申请实地查验,一般情况下,县级运管会上报至市级运管,由市级运管上报省驾培办.4.验收合格后,运管部门会颁发一个道路运输许可证给你,这是你就可以凭此办理如工商、税务、机构代码、消防等许可。5.所有证件到齐后,开具购车发票,去车管所上牌.6.所有证件及资料齐全了,就可以请交警部门来验收了,所有资料造册,一式多份,相关部门都需送达,自己可留一份底.7.上面的事都做了后,交警部门会给你一个准予参考批复,到这里你就可以培训以及考试了!
硬件需要十五亩以上非可耕地,大约需要200万以上的资金。具体有国标,可以到当地驾校主管部门交通运管局驾培科咨询。

三类驾校审批都是需要什么

4,审批驾驶员培训学校手续怎么办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应当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并在经济利益上与其隶属的行政主管部门彻底脱钩。 第十一条 培训业户必须向所在地的县(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简称培训许可证)。 第十二条 培训业户要有完善的章程,合法的法人代表,健全的教学管理和经营管理机构,应当符合交通部颁发的开业基本条件(见附表),拥有30辆以上教练车的为一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拥有11辆以上教练车的为二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拥有6辆以上教练车的为三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拥有5辆及5辆以下教练车的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班。 第十三条 一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可从事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各类培训;二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可从事第八条规定的(一)、(二)、(三)、(五)、(六)类培训,三类驾驶员培训学校可从事第八条规定的(一)、(二)、(三)类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班只能从事第八条规定的(一)类培训。 第十四条 申办培训业户应当符合当地交通运管部门制定的行业发展规划,依据交通部颁布的培训业户开业条件及《汽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申请、立项、筹建、审核、发证的程序进行。 (一)申办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办校的理由,现有条件,该完善的项目。并填报《立项申请表》一式四份,县、地(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逐级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省运管部门接到立项申请后,一个月内予以批复,如同意立项,申办单位要在接到批件后6个月内按开业条件完成筹建工作。 (二)筹建完毕,可申请开业,履行下列手续:(1)申请审验报告(2)填写《开业申请表》(3)交验资质证明材料及有关资料(章程、车辆、场地、教员、拆装整车、发动机台架、经营管理机构、教学管理机构和教学管理制度、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等)。经其主管部门签章后,逐级上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省运管部门在接到开业申请后,进行审验核查,一个月内给予批复,并核发《江西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培训许可证》。 第十五条 申办职业驾驶技工学校,需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办理。由省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部门核发《江西省机动车驾驶学校培训许可证》,执行行业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各类院校开设需要取得机动车驾驶员资格的驾驶班,应纳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按本规定第十四条办理开业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申请开办中外合资合作驾驶员培训学校,应当符合交通部外商投资有关规定,由中方合营者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署意见,并呈请交通厅审核报交通部申请立项审批,经批准立项的,凭批准文件,到相关部门办理其他后续手续。 第十八条 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的培训业户,凭许可证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开业。 第十九条 培训业户必须严格按照培训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规模培训。按交通部颁发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教学,保证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 培训业户应当按省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培训费,向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纳培训行业管理费,并报送学员名册及有关资料。培训管理费主要用于培训管理和提高培训质量,建立试题库,开展培训教研活动,培训质量评估和表彰先进等。收取培训费应当使用财政部门核发的统一收费票据。
1、首先要有交管部门的批文,以筹建驾校。 2、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3、到税务办理登记证书。 4、得建训练场地,并配置相关的教练车和教练员,让省运输管理局验收,并获取省运管核发的培训资质证书。 不需要去教育部门办理教学许可证和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证。 车型按当地运管部门的要求配置,要求至少车长四米以上。大型教练车需要9米以上. 大型货车教练车(B2证)售价:51800元起! 在对投标进入驾驶培训业的资格要求上,交通主管部门设定了诸多“门槛”: 除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考试发证的主管部门以外的社会团体、独立法人单位等均可申请参加投标。 申办一类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的投标人应具有达到规定的投资能力和场地要求外,投入到本项目的资产在7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700万),现有用于本项目筹建的流动资金不少于210万元人民币; 申办二类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的投标人应具有达到规定的投资能力和场地要求外,投入到本项目的资产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万),现有用于本项目筹建的流动资金不少于90万元人民币。 当然,如果申办不了新驾校可以找一有资质的驾校以合作或者是挂靠的方式进入这一行业.向这样的驾校交点儿管理费,借用或租用一块场地,买几辆教练车,聘用几个教练员就可以了,投资也不多,一台教练车也才几万块钱而已.驾校目前还是一个比较赚钱的行业,风险也不大,即使招不到生,像教练车这样的固定资产还摆在那里可以长期使用。
驾校是由政府有关部门严格管控的技术训练机构,根据申报地不同所属行政许可权也不同,如在县市申报驾校行政许可权在县市,在城区申报行政许可权在市运管处。从办校达标来说,其场地、人员、车辆要求、以及后勤保障等有关问题可参看交通部[2006]2号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资料网址: http://baike.baidu.com/view/734071.htm?fr=ala0_1);从行业标准来说您可参看《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2004)资料网址: http://www.szyz.net/Info_Detail.asp?id=1795)。具体情况可直接向所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培训科咨询。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应当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并在经济利益上与其隶属的行政主管部门彻底脱钩。 第十一条 培训业户必须向所在地的县(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简称培训许可证)。 第十二条 培训业户要有完善的章程,合法的法人代表,健全的教学管理和经营管理机构,应当符合交通部颁发的开业基本条件(见附表),拥有30辆以上教练车的为一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拥有11辆以上教练车的为二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拥有6辆以上教练车的为三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拥有5辆及5辆以下教练车的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班。 第十三条 一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可从事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各类培训;二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可从事第八条规定的(一)、(二)、(三)、(五)、(六)类培训,三类驾驶员培训学校可从事第八条规定的(一)、(二)、(三)类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班只能从事第八条规定的(一)类培训。 第十四条 申办培训业户应当符合当地交通运管部门制定的行业发展规划,依据交通部颁布的培训业户开业条件及《汽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申请、立项、筹建、审核、发证的程序进行。 (一)申办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办校的理由,现有条件,该完善的项目。并填报《立项申请表》一式四份,县、地(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逐级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省运管部门接到立项申请后,一个月内予以批复,如同意立项,申办单位要在接到批件后6个月内按开业条件完成筹建工作。 (二)筹建完毕,可申请开业,履行下列手续:(1)申请审验报告(2)填写《开业申请表》(3)交验资质证明材料及有关资料(章程、车辆、场地、教员、拆装整车、发动机台架、经营管理机构、教学管理机构和教学管理制度、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等)。经其主管部门签章后,逐级上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省运管部门在接到开业申请后,进行审验核查,一个月内给予批复,并核发《江西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培训许可证》。 第十五条 申办职业驾驶技工学校,需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办理。由省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部门核发《江西省机动车驾驶学校培训许可证》,执行行业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各类院校开设需要取得机动车驾驶员资格的驾驶班,应纳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按本规定第十四条办理开业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申请开办中外合资合作驾驶员培训学校,应当符合交通部外商投资有关规定,由中方合营者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署意见,并呈请交通厅审核报交通部申请立项审批,经批准立项的,凭批准文件,到相关部门办理其他后续手续。 第十八条 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的培训业户,凭许可证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开业。 第十九条 培训业户必须严格按照培训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规模培训。按交通部颁发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教学,保证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 培训业户应当按省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培训费,向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纳培训行业管理费,并报送学员名册及有关资料。培训管理费主要用于培训管理和提高培训质量,建立试题库,开展培训教研活动,培训质量评估和表彰先进等。收取培训费应当使用财政部门核发的统一收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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